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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徐老太事件彭宇事件后来怎么样了?

轰动一时的南京徐老太事件

 

徐老太死了,这个令很多人兴奋的消息传遍了网络,甚至有网友把他称为2010年最兴奋的事,可不知为什么自己的心理很难受,一个老太太,一个经历很多苍桑的老人为什么这么遭人恨,她到底做了什么?打开电脑输入徐老太这三个字,百度竟然把这三个字生成百度百科:接下来的对徐老太所做所为的叙述简直令人发指。网友对她的厌恶,痛恨和诅咒是让我们这些还留着善良的人所称快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市民徐寿兰女士(即后来大名鼎鼎的南京)在某公交车站等车,据其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则称下车时候见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边,并且在其亲属到来以后一起送该老人到医院,其中还垫付了200元的医药费。2007年1月4日,这位徐老太将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决的结果是彭宇应该赔偿40%的损失费,计元。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引发了网友的激烈争论,而其中诸多有关判决中猫腻的传说也在网络上飞快流传。有人通过网络强大的“人肉搜索引擎”发现徐老太的儿子是南京市公安局八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提供证据的派出所在提供笔录的问题上出尔反尔,关于徐老太是专业碰瓷党的传言等等,而在其中网络言论几乎一致向着彭宇。其中讨论最热烈的应该是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给出的判决书关于彭宇撞倒的认定逻辑。最高法院在《证据规定》中,对民事案件举证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实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假如徐老太没有充足的证据证实是彭宇撞倒自己,那么就没有足够的理由来索取赔偿。

这件事情过去了很久,可给人们造成的影响是很大的,一个做好事的人却要为他做的好事进行赔偿,以后谁还敢做好事,以后谁还敢当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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