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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文章说的是真的假真相是啥?

题记:正在愉快刷手机的我,突然被新闻窗户端推送的热文惊呆《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WHAT…我竟堕落至此,虽作为一名小小的法律人士,这么重大的法律修订毫不知情。带着懵圈且惭愧的心,都已不敢看文章,迅速在权威官方媒体查找起来,耐何半天也无收获。于是,我回头找出文章起来… …

案情简要: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2016年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小丽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

看完,我只能感叹:标题党的胜利,流量、流量、还是流量,这不,连我都被骗了么!

这只是个案而已,根本与哗众取宠的标题里独生子儿、房产无关。

我国现行有效的继承法是1985年颁布的,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无特殊情况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继承,换句大白话来说,就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无顺序平均分配完遗产。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具体到本案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将遗产只遗留给小丽。那被继承人死亡时,其父母还健在,他的父母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小丽享有同等继续权。小丽父亲去世时,她奶奶还在,应享有继承权。如果她奶奶在世时,没有对继承权表示放弃,则她奶奶生前应继承其父亲的遗产的权利就转移到她的合法继承人中,即其奶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案中未交代其母亲父母情况,不在此讨论范围。

该案中小丽到底能继承房产的多少份额呢!其父母过世时,发生第一次继承。首先要除开其母亲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即二分之一,再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母亲(即其奶奶)、配偶(其母亲)、子女(即其本人)平均分配,即每人可分得二分之一中的三份之一。此时该房产小丽母亲拥有三分之二份额,小丽奶奶、小丽均拥有六分之一份额。小丽母亲去世时,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只有小丽一人,小丽母亲遗产均有小丽继承,此时,小丽拥有房产的六份之五份额。而其奶奶拥有的六分之一份额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小丽的伯伯、姑姑等平均继承。

以上是基于小丽父亲、母亲、奶奶去世时均未立遗嘱的分析,是按照法定程序的继承,是为法定继承。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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