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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向南派三叔索赔是怎么回事出啥事了?盗墓笔记版权是谁的

近日,朝阳法院受理了华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世纪公司”)版权许可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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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派三叔

近日,朝阳法院受理了华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世纪公司”)诉徐磊著作权许可合同纠纷一案。

欢瑞世纪公司起诉称,2013年5月27日,我公司与徐磊(笔名“南派三叔”)签订了《著作权许可合同》(以下简称《许可合同》),并签订了《著作权许可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以及《补充协议一》《2014年著作权许可合同二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上述合同约定,徐磊将于2013年5月27日至2019年5月26日,将小说《盗墓笔记》(第1-9卷)(以下简称“涉案作品”)电视剧改编权独家许可给我公司,为期6年。如果我公司在许可期内完成第一季电视剧改编并取得国内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则取得电视剧改编权,许可期自上述许可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四年。合同签订后,我公司按照约定向被告支付了500万元的许可费,并开始改编制作该作品的网络剧。《盗墓笔记》网络剧第一集于2015年在爱奇艺平台播出。根据合同约定,该作品涉及的电视剧(网络剧)的许可期限延长4年,至2023年5月26日止。但徐磊于2019年5月23日致函我公司,称许可合同将于2019年5月26日到期。徐磊的上述行为构成违约,给我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因此,他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法院作出一项命令:1。徐磊继续履行许可合同、许可合同一、许可合同二,并确认上述合同约定的涉案电视剧(网络剧)改编权许可期限将延长至2023年5月26日。徐磊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

徐磊辩称,网剧不等于电视剧,合同约定如欢瑞世纪公司在2019年5月26日之前针对涉案作品完成第一季电视剧改编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则授权延期四年,欢瑞世纪公司未完成第一季电视剧改编,也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合同约定的延期条件未成就,不存在延期情形,《许可合同》到期终止,我没有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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