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的人老了后都关心退休后会不会有保障,这是很多人都在咨询的问题。在市场化就业条件下,灵活就业人员又入职别的单位十分正常!至于办理退休手续按什么标准执行?这应该不是什么新课题,现行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那是十分明确与规范的。
一.办理退休手续时的缴费年限计算问题。灵活就业人员入职别的单位之前的视同和实际缴费年限,可与入职现单位工作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也就是说,在入职别的单位工作之前,若在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之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只要有记载祥细的人事档案能夠佐证,就可以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进行认定,并按政策规定计算并核定过渡性养老金。

二.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法定年龄规定问题。灵活就业人员入职别的单位后,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法定退休年龄上的政策规定,都与入职新单位在职人员的适用政策规定,是完全一致和相同的。若入职新单位从事特殊工种岗位,或因男女性别差异,或公务员有提前退休规定,那你在什么岗位工作,就执行相应岗位的退休年龄规定就是了。
三.办理退休手续时的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由于按政策规定,入职别的就业单位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合并计算。因此,灵活就业人员中,必然会区分为退休中人或退休新人两种情况。这样,在灵活就业人员入职新单位后,在本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和法定退休年龄“双达标”的情况下,那就应该分门别类执行相对应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祥细套算即可了。


灵活就业和在职员工,退休时会采用相同的社平工资吗?
灵活就业群体和企业在职职工,他们二者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采用的上一年度,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是相同的吗?如果是同一年和同一个地区退休,那么这个条件肯定是完全一致的,并不会因为灵活就业和企业在职人员,分别制定不同的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所以是不存在这样的一个问题。
但是如果说并不是同一年退休,假设一个人是今年退休,另外一个人是明年退休,那么对应的社会平均工资肯定是有所不同的。因为每一年社会平均工资都会发生变动,由于物价水平的增长由于用工成本的增长,很多地区都会适当地调整社会平均工资,而这个社会平均工资随着年限的推移,基本上每一年都是呈正向增长的态势。
所以说不同的退休年限,那么对应的社会平均工资不同这是很正常的,但是绝对不会因为区分自由职业群体,和企业在职职工而划分出不同的社会平均工资,这个是不会出现的,只是不同的年限会对应不同的社会平均工资。我们可以往前看几年,假如说你所在的地区今年2021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和去年2020年的时候,会平均工资就可以一目了然,基本上差距大概是在5%~10%左右,每一年基本上都是这样的一个增长比例。


还有一点重要的条件就是,即便是在同一个省内不同的城市之间,所对应的社会,平均工资可能也是有所不同的。所以这个社会平均工资很多省份并不是按照全省统一化的标准来制定,而是分类别分地区,有些城市归类到同一类别,那么这几个城市之间它的社会平均工资就是相同的,比如说二类地区三类地区,四类地区,所谓的这样的类别相同。对应的社会平均工资一定是相同的。
但是城市和城市之间,也会出现不同社会平均工资的情形。这是由于很多城市之间的发展,其实它并不是完全一致的,有些城市靠近沿海可能经济比较的发达。但是有些城市它在偏远内陆山区,所以说城市的发展,相对来说是比较的有限,那么在经济总量增长方面都是有一定的影响。
所以最终会出现不同的城市之间对应的社会平均工资也是有所不同的,当然社会平均工资的不同,那么计算出的养老金的结果也是有所不同,因为养老金待遇的计算主体条件。就是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但是这个社会平均工资不会因为我们自由职业群体,还是企业在职职工而受到任何的影响。
因为自由职业者,也好还是企业在职职工也好,都会采用相同的社会平均工资来确定和计算养老金待遇,因为自由职业者的群体,它也是参保的职工养老保险,这一点跟企业在职职工是完全一致的,二者之间是没有任何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