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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杀人犯逃犯作家刘某彪是谁》小说集《一部电影》在哪看?

1995年11月30日凌晨,湖州织里一饭店旅馆内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旅馆老板一家三口及一位住客被残忍杀害。

这起号称湖州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大悬案的凶手在潜逃22年后,终于被公安抓获。

两个凶手被抓时,一人已摇身变成知名农民作家,在安徽某中学任校报编辑;另一人则成了上海某公司的老板……

此案经最高检核准,予以追诉。

2018年6月7日,两被告人在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庭审现场

近日,此案经过省高院二审,维持湖州中院的一审判决。

法官9万字还原罪恶深夜细节

农民出身,只有初中文化,但凭借中短篇小说集《一部电影》,获“安徽文学奖”三等奖,并于2013年成功加入中国作协的刘某彪,在法庭上当庭翻供,说自己此前在侦查阶段的一些供述,“是为了争取一个好的认罪态度编造的”。

他说,自己只拿榔头敲了同房的山东人,之后并没有再参与杀人,只是一直在旁观,甚至在汪某明提出要再去抢劫强奸女服务员时,进行了阻拦,后汪放弃并与他逃离。

他说的话有可信性吗?

在这起凶残的命案中,他有可能罪不至死吗?

审理此案的湖州中院法官赵芳,写下了93955字的审理报告,以下是法官的自述——

作为一名中级法院的刑事法官,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八年,我办理过不少抢劫案件,但是以极其恶劣手段抢劫杀害四人,尤其是凶手潜逃22年后,仍能被缉拿归案的刑事案件,还是第一次遇到。

这起案件正式起诉到法院后,立即成立了由李章军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而我,被指定为承办人。

其实,在接手这个案件半年多前,我通过媒体报道大概了解了案件,但有些疑惑一直萦绕在心头:那个罪恶的夜晚究竟发生了什么?两个凶手为何对四个无辜者痛下杀手?

如何将案子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使得我辗转反侧。带着重重压力,我翻开了案卷材料。

案卷材料有厚厚的七本,每一本每一页,我都看了无数遍,那一张张让人不忍直视的现场照片,那一件件富有年代感的物证,那一页页纸张泛黄的证人笔录……一点点还原了22年前那个罪恶的深夜。

那一夜到底发生了什么?

在将案卷材料和案件证据仔细梳理后,合议庭成员又在李章军院长的带领下实地察看了案发现场。

虽然案发旅馆早已改作他用,但我们依旧还原出当年案发现场房间的构造,我们在旅馆内发现了一个四斗橱,案发时就放在旅馆闵老板房间内。

我的眼前浮现出整个案发经过……

汪和刘既是老乡,也是好友。1995年11月28日,二人来到织里镇,入住晟舍新街闵记饭店旅馆的203房内,伺机寻找作案对象。很快,与他们住在同一房间的山东人于某某成为二人的目标。

30日凌晨,趁于某某熟睡之际,二人用榔头猛击他头面部数下致其死亡,并劫得20余元。

因所劫钱财较少,二人又以退房结账为由将旅馆闵老板骗至二人房内,在劫得金戒指一枚后,汪用榔头猛击其头面部数十下致其死亡。

后来,汪又潜入闵老板所在的202房,向他的妻子威逼钱财,无果后持榔头猛击她的头面部数十下致其死亡,过程中发现闵老板的孙子惊醒后,又以同样方式将其杀害。随即,二人在房内大肆翻找财物并搜得100余元。

经法医鉴定,四位受害人均被钝器(锤类)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两人说,之所以选择用榔头作案,是因为他们在老家都是用榔头杀狗的,非常快,也没有什么声音。

他们还说,作案过程中,被害人均未大声呼救。

综合分析来看,被害人遇害时,均处于睡眠状态或刚睡醒不清醒的状态,未能及时做出呼救的反应。

悬案为什么一悬22年

由于案发当年没有监控影像资料,没有旅客入住登记资料,更没有现在发达的DNA生物鉴定技术……案件一直悬而未破,直到近年来,生物鉴定技术的迅速发展,给本案的侦破工作带来了契机。

公安机关对现场提取的生物检材进行了检验鉴定,并结合案件情况分析,最终确定汪、刘二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但这些生物检材,毕竟过了22年,这期间会不会受到污染,会不会发生降解等对DNA鉴定产生影响的变化?

这是我心中的疑问,也是汪、刘二人的辩护人庭审中的质询重点之一。

针对这一疑问,检察机关申请本案的侦查人员和鉴定人出庭作证。

通过接受控辩双方对侦查人员和鉴定人的质询,基本明确了包括公安机关对物证的保管是妥当的、DNA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发生本质改变等问题。

至此,之前萦绕在我心头的诸多疑惑被一一解开,困扰在我内心的关于案件证据和事实方面的担忧也被一一解除。

案件的争议焦点

最终落在量刑上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最终落在了本案的量刑上。

辩护人提出,案发至今已逾22年,其间汪、刘一直奉公守法,有悔过自新的表现,请求法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的辩护人还当庭提交了其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证和获奖作品证书。

而检察机关当庭播放了一段视频资料,内容是本案给被害人家属带来的伤痛。

与两被告人生活状况截然相反的是被害人的家属。当年客死异乡的于某某留下妻子一人独自抚养两个年幼的孩子,照顾其患有心脏病的老母亲,生活异常艰难,办理后事的钱都是乡亲帮忙凑的。妻子因为精神受到打击患上了抑郁症,两个孩子十几岁就辍学外出打工。

命案中惨死的孙子是闵家唯一的血脉,失去儿子的父母由于丧子之痛伤心过度,无法再生育,后来只能领养了一个孩子。而失去父母的闵家子女深切地感受到了“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悲痛。闵老板的女儿说,凶手的榔头不仅敲打在父母和侄子头上,更是反复敲打在他们的心上……

视频播放时,旁听席上传来一阵阵的抽泣声,整个法庭笼罩在一片悲伤情绪中,而我,作为不应带任何感情色彩的居中裁判者,却也差点忍不住夺眶而出的眼泪……

庭审中途休庭,当刘被法警带出法庭时,他突然向被害人家属所在的方向跪下,而坐在法庭上和旁听席上的被害人家属再也没能忍住悲伤的泪水,嚎啕大哭。

本案是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案件,且两个被告人案发至今的确未再犯罪,刘还在文学创作领域小有成就,能否就此对两个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就犯罪行为本身而言,刘的作用的确次于汪,能否对两个被告人都判处死刑?

经过反复思量和慎重考虑,我提笔写下9万多字的审理报告,之后呈报合议庭讨论。

合议庭讨论后一致认为,被告人汪、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4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虽然二人案发后至今未再实施过其他犯罪行为,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刘后又对部分犯罪事实翻供,依法不足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法对两被告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宣判后,两个被告人的脸上都看不出任何的波澜起伏,表现得非常镇定,汪当即表示不会提出上诉。被害人家属哭着说,他们挚爱的亲人终于可以在九泉之下安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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